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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签标识细则来了!禁用有误解的标注

发布时间:2022-07-22 18:01

7月20日,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针对行业内比较关注的化妆品标签标识的相关问题,以及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发布了《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五)》。依据我国现行化妆品法规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进行了逐一解答。

△图片来源:国家药监局


①在中国上市销售的化妆品必须有中文标签。

化妆品中文标签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其他文字或者符号的,应当在产品同一可视面使用规范汉字进行解释说明,除了网址、境外企业的名称和地址以及约定俗成的专业术语等必须使用其他文字。

另外,产品中文名称中的注册商标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也应当在同一可视面对其含义予以解释说明。在外文原包装上加贴中文标签的,其中文标签的标注也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②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产品的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的名称、地址。

根据《条例》规定,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不是自然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自行生产化妆品,也可以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化妆品。

其中也对注册人、备案人是境外企业的进行了明细,如是境外的,应当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境内责任人,协助注册人、备案人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另外,如同一个注册人、备案人可能委托不同的生产企业生产产品,其质量安全方面可能存在差异,因此还规定产品标签应当标注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该解答中明确了“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在产品标签上进行类似标注。如“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相关用语,其因法规无明确定义,另词语本身含义和表述也比较模糊的。

同时也指出,除产品名称商标名以外的其他商标,如该标签导致消费者对化妆品生产者和责任主体产生误解的,均属于应当禁止的标签标注行为。

③在产品标签上应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原料标准中文名称,并按照各成分在产品配方中含量的降序列出。

其原因是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以及通过查看产品全成分信息,可以帮助消费者避开已知的过敏原。

不过,在原料中添加的极其微量的抗氧化剂、防腐剂、稳定剂等成分,可以标注或者也可以不标注。

④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意在引导化妆品行业推行“一品一标”,运用标准管理的手段推动产品质量提升。

为方便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办理注册备案和产品标签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平台将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设置成与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相一致。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在产品取得注册时获得,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可以通过备案平台进行预置获得。

另外,如需在产品标签上标注除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以外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相关标准编号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来源:聚美丽

作者:聚美丽

网址:http://www.jumeili.cn/News/View/407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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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化妆品市场政策法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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