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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这些宣称,可免功效评价

发布时间:2022-03-11 17:20

3月1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涉及部分产品的宣称可免予功效评价、原料报送码填报简化方式等重点内容。

解答中提到,对上市化妆品中占大多数的能够通过视觉嗅觉等感官直接识别的(如清洁、卸妆、美容修饰、芳香、爽身、染发、烫发、发色护理、脱毛、除臭和辅助剃须剃毛或通过简单物理遮盖、附着、摩擦等方式发生效果等)宣称,均免予功效评价

仅对少数具有较强功能且在多数国家和地区按照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等进行严格管理的(如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祛痘、滋养、修护等)宣称,方才要求进行人体功效评价试验。

其他功效宣称,可视情形通过文献资料调研、研究数据分析或者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等手段进行评价。

对于2021年5月1日前已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按照过渡期政策规定,上传相关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与此同时,针对近期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以及被假冒等情形,以及压实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对产品应当如何留样及留样的数量如何确定的问题,也做了相关解答:

在留样制度的实际执行中,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同时为节约企业经营成本,综合考虑不同的产品类别、包装规格、成品状态等因素,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参考监管工作实际并结合行业调研情况,梳理了市场上销售的常见产品的留样数量。

(注:彩妆类产品净含量低于1克的,在成品留样的同时,可以结合其半成品对产品进行留样,留样应当满足产品质量检验的需求。)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产品留样数量参考表


在填报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方面,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仅填报原料生产商提供的原料报送码由平台进行关联,无需重复填报详细的原料安全信息,提高化妆品注册备案工作效率。基于保护商业秘密考虑,原料安全信息平台仅供化妆品原料企业填报使用。

原料企业在向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提供原料报送码的同时,还应当提供必要的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对尚无原料报送码的,并不影响化妆品注册备案工作,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根据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原料安全信息文件,在化妆品注册备案平台填报原料安全相关信息。



来源:聚美丽

作者:布瓜

网址:http://www.jumeili.cn/News/View/404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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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化妆品政策法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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