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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趋严,医美诊所将迎来独立监管时代

发布时间:2022-01-28 15:46

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后文简称《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后文简称《诊所基本标准》)。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医疗美容诊所将被划为单独类目进行管理,医疗美容诊所备案管理也将迎来新规。

《诊所基本标准》拟增加3类诊所,由旧版的诊所和口腔诊所两类,进一步细分为普通诊所、口腔诊所、医疗美容诊所、中医(综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共5类。

据了解,《诊所基本标准》对医疗美容诊所的床位、科室设置、人员、医疗用房、设备、各项规章制度都有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具体包括:

  ●在床位上,医疗美容诊所至少 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或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或口腔综合治疗台1张;

  ●在科室设置上,医疗美容诊所分为临室和医技科室。其中,临室的诊疗科目最多只能在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个诊疗科目中选择2个。医技科室也需要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在人员配备上,医疗美容诊所需同时拥有医师和护士,且每一诊疗科目至少有1名按照规定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记核定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和1名注册护士。

  ●在医疗用房和设备上,医疗美容诊所也有具体的要求,以保证医疗美容手术的安全开展。

  ●医疗美容诊所还应该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而《诊所备案管理暂行方法》要求,个人举办诊所的,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满5年(不再要求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两人及以上合伙举办诊所的,所有合伙人均应当符合上述要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去年7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医疗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开办诊所不再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设置审批,直接办理诊所执业备案;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该通知一出,就有多家媒体表示“以后开医美诊所更容易了”。但这并不是监管部门的初衷所在。备案制是监管部门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的一种有力手段,随之而来地,也对其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诊所备案管理暂行方法》细化了对医疗美容诊所等诊所的监督管理。

去年以来,国家频频对医美行业“重拳出击”,囊括了广告、资质、服务等环节。此次国家卫健委针对终端医疗美容诊所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也显示了国家监管部门整治医美乱象的决心。




来源:聚美丽

作者:Echo

网址:http://www.jumeili.cn/News/View/402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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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医美政策法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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