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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一则关于“员工在朋友圈发化妆品广告,公司被罚”的消息在业内流传,引发热议。
据化妆品观察查询,被处罚的公司系上海美臣实业有限公司,因其员工在朋友圈发布广告,且广告中对产品功效的宣传用语存在违法表述,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该公司被责令改正并罚款10万元整。
截自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有业内人士指出,属私域的朋友圈如今也被监管部门重点关注,可以预见,未来化妆品企业的各类违法行为将无所遁形。
员工在朋友圈打广告,公司被罚10万元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9月3日,上海美臣实业有限公司销售总监“龙某某”,为提高公司产品销售率,在其微信朋友圈内发布该公司“鱼子酱系列产品”的产品广告,宣传页面上标注有“淡斑:分解黑色素,阻断黑色素生成,抑制络氨酸酶活性、消炎:高纯度的烟酰胺能有效的杀死痤疮丙酸”,“保湿亮白真革命‘守护’素颜美肌”。
其中,广告中提到了“淡斑”、“亮白”等字眼。经查,该产品并不具有此功效,涉嫌虚假宣传。另外广告中还使用了“消炎”的医疗用语,但该产品为普通化妆品,并非药品或医疗器械。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采用其他方式对化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给予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广告虽然是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且龙某某微信朋友圈由其自行运营维护,无广告费用,但广告主依法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指出,“当事人作为广告主由其员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存在主观过错”“当事人作为广告主由其员工在微信朋友圈使用医疗用语的产品广告,存在主观过错”。
按照2019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自然人不管是否收取了费用,都不影响发布广告行为的性质。因此,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违法广告依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过,鉴于当事人及时删除违法表述,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最终分别适用减轻和从轻处罚,上海美臣被罚款10万元整。
个人社交平台也是监管重点
随着微信朋友圈日益成为抢夺私域流量的重要平台,很多企业也将其视作重要的营销渠道。
“实际上朋友圈越来越像一个广告平台,在这里可以做人设,既让客户知道你是做什么的,也让他们知道你会怎么做,是否做到了。”一位行业人士说道。
但近年来,在朋友圈打广告违法被罚案例日渐增多。去年,在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赖某英等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涉嫌发布违法广告,合计处罚款40万元。2019年,网红微商品牌“颜如玉”涉嫌虚假宣传,被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顶格处罚,罚款100万元。
上述行业人士认为,“不管在朋友圈还是别的地方打广告,都需要做到合法合规。朋友圈并不因其一定程度上的封闭性而特殊,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有欺诈行为,也必然会被平台约束和追究。”
当前,无论平台还是监管部门,都在加大力度规范化妆品行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近一年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新规先后施行,化妆品行业迎来史无前例的强监管。
另一方面,社交平台也频频出手。去年12月16日,小红书开启史上最大规模专项整治行动,封禁妮维雅、多芬等涉嫌“虚假营销”的美妆品牌,这也是平台首次对品牌做出封禁处理。昨日(1月5日),小红书封禁了第二波品牌,Fancl、后、阿道夫等美妆品牌赫然在列。
可以看到,不管是微信朋友圈,还是小红书等社交平台,都成为了监管的重点,企业在进行内容营销时将面临更多的“禁忌”,曾经的虚假宣传之风会进一步得到遏制。
“随着一系列新规的出台,化妆品行业发展会越来越规范。企业应当把重心更多地放在做好产品品质上,不投机,不取巧,不坑人。”上述行业人士补充道。
来源:品观APP
作者:马凯
网址:http://www.pinguan.com/article/content/20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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