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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杀熟、二选一,有治了!

发布时间:2021-08-20 16:44

8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意在制止和预防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规范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稿》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5日,虽然暂时还不确定《意见稿》何时正式颁布生效,但是它的出台还是给相关行业的合规合法带来了一定的指导和启发,尤其是化妆品行业。


7章40条,涉及多个规定处罚


本次《意见稿》共分为七章40条,分别包括总则、网络竞争行为一般规范、禁止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干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其他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附则。涉及对直播带货、平台推荐、误导性信息、直播刷单等一系列违规行为的规定和处罚。



2021年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工在谈及2021年市场热点问题时,曾对新华社记者表示,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密切关注市场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强烈关切,把维护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作为市场监管重要着力点,不断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鲜明释放了无论线上线下都不能成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外之地的强烈信号。


可见,《意见稿》的出台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履行上述承诺的实际举措之一,更是对美妆行业的严格监管。最近两年来,抄袭、虚假宣传等行为在行业层出不穷,给很多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困扰。特别是在直播领域,数据造假、夸大等现象比比皆是。



本次《意见稿》明确要求直播带货、平台推荐等行为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第九条就指出,经营者不得采取虚假排名、虚构交易额、成交量、预约量等方式,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意见稿》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互联网经济领域规制上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不足,同时将竞争执法的范畴,从《电子商务法》聚焦的电商领域、双边市场或多边市场为代表的平台经济领域,扩展到了整个互联网领域,让2B业务、云服务、物联网、人工智能领域,以及其他依赖互联网的数据服务都可以被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范畴。


三方面进行完善和创新,行业面临更严格监管


反向“刷单”、打差评让消费者错失真正好卖家,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红包诱导用户好评……针对美妆行业经常存在的“坑”,《意见稿》对此行为说不。



《意见稿》在实体、程序、机构三个方面均进行了完善与创新。在实体规定方面,《意见稿》对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二选一”、数据爬取、大数据杀熟等诸多涉嫌不公平竞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认定问题进行了较全面的回应。


在互联网平台,部分经营者雇佣“水军”不仅用来给自家产品刷好评,还会雇“水军”攻击竞争对手,或是故意散播谣言中伤竞争对手。《意见稿》提出,经营者不得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而这些属于违规行为。



而针对恶意刷单等情况,《意见稿》提出,经营者不得采取方式,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意见稿》还规定,禁止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干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抄袭、售假不仅品牌及公司将受到惩罚,为其提供网络服务的经营单位也将因连带责任,而受到处罚。


近年来,一些品牌通过收集、分析个人信息并进行“大数据杀熟”。所以《意见稿》还要求,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实施“二选一”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在程序规定方面,引入了公开承诺整改、专家观察员等制度,彰显了监管制度的创新。《意见稿》第二十七条表示,对于新型、疑难案件,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委派专家观察员参与协助调查。专家观察员可以依据自身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实践经验等,对经营者的竞争行为是否有促进创新、提高效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正当理由提出意见。


而执法机构方面,《意见稿》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主导,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协调配合,社会组织、个人、平台经营者积极参与的多元共治模式。《意见稿》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本区域内网络竞争中的重大问题,协同开展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综合治理。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稿》确立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筹指导全国各级市场监管机构开展网络经济不正当竞争执法的权限,以及查处重大案件的权限。不仅有利于引导全国市场监管机构统一执法尺度、执法依据,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预防选择性执法,防范互联网经济发达的省份大搞地方保护主义,袒护本地互联网行业的龙头企业,杜绝“诸侯经济“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意见稿》使得相关规范可以具有更好的覆盖性、前瞻性和可延展性,更好地针对互联网企业跨业经营,数字经济的长尾效应完善规制体系,保障竞争秩序、创新动力和消费者利益,更有利于在市场有效竞争、分散市场风险的基础上保护国家经济安全。


参考文章:

1、21世纪经济报道《创新监管制度,构建多元共治的互联网治理模式》

2、绍耕的竞争法冷思考



来源:美妆头条

作者:张静

网址:http://www.mztoutiao.com/index.php?m=Article&a=show&id=9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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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大数据直播电商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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